clos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NCC

 

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該機關的創設係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超然於政治力影響

 

沿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之前的通訊傳播事業之監理與審查業務由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多個機關負責。

 

2005年10月25日, 立法院 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該法第一條敘明:「 行政院 為落實 憲法 保障之 言論自由 ,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 多元文化 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6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同年7月21日,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按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之規定違憲,並設定 落日條款 ,該等條文至遲將於2008年12月31日失效。2006年7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對釋字第613號解釋作出回應,表示第一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將會與當屆 立法委員 同時卸任,並籲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工作。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2012年8月1日,通傳會新組織架構實施。
 

arrow
arrow

    阿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